上周有个做短视频的老板找我,说想接个专题片,结果对方要求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。他以为营业执照增项就行,跑去工商局,人家说这得先拿许可证。
回来一查条件,注册资金要不少于300万。他公司当时注册资金100万,问能不能先办证再补。不行。审批看的是验资证明,钱得实打实到位。
还有个坑:法人股东要一路追溯到自然人股东,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。他公司上面套了两层法人股,调档调了快一周。
上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,办事服务——办事指南,找“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”。左侧滑到“申请材料”,清单列得很清楚。
主要人员材料是重点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简历,简历从18周岁开始写。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,要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培训证明。
办公场地证明也容易出问题。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,租期最少一年,租赁协议上的产权方必须和产权证上的产权方一致。不一致就得回去重签。
材料备齐,去北京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就行,不需要网上预约。审批机关收到齐备材料后,20个工作日内给批或不批的决定。
拿到证不是就完了。许可证有效期两年,每年还要做年报。有人以为年报就是走个形式,结果漏报被列入异常,后续业务受影响的例子不少。
另外,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,去其他省设独立法人分支机构,仍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许可证,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。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则不用另行申领。
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,无需另行申领许可证。这条常被误读,普通公司不适用。
涉及电影制作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企业,未取得许可证就开展相关业务,属于非法经营。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的制作,以及节目版权交易、代理交易,都在许可范围内。
最后说个行业妥协点:有些代办说能“包装”人员材料,比如挂靠三个影视人员的毕业证和简历。审批机关会核验社保和业绩,一旦查出材料不实,法人三年内不能再申请。这个风险自己掂量。